太原市西安商会领导职责
一、会长职责
1. 主持商会全面工作,对会员大会极及其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2.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 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4. 在会员大会及理事会闭会期间,以适当方式决定和处置日常工作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决定不抵触的的重要事项。
5. 向理事会提出由理事会决定聘任的聘任制秘书长人选和由理事会决定的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6. 在秘书长待定的情况下,向理事会提出由理事会决定的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
7. 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8. 负责领导、指导商会秘书处工作;分管会员、维权、外联等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9. 协调商会秘书处与商会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各机构协调、有序、高效运转。
10. 主持起草、拟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商会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重要文件并依照章程规定提请理事会审议决定。
11. 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常务副会长职责
1. 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执行会员大会及其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2. 协助会长以适当方式处置日常工作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决议、决定不抵触的重要事项。
3. 根据会长的委托签发有关文件,处理有关事务。
4. 协助会长分管、负责项目开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三、副会长职责
1. 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落实会员大会及其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2. 支持会长以适当方式处置日常工作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不抵触的重要事项。
3. 协助会长分管负责会员、维权、经济、社会和外联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专项工作计划。
四、商会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在整个商会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秘书长的工作,特制定如下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的执行地委、行署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秘书长的工作向商会执委会负责。
2、负责与市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的联系。
3、协助会长做好商会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会长的决定和决议。
4、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在太原的西安企业和会员服务。
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奉公守法,随时接受商会执委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指导、监督。
6、秘书长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实施拟订本会的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决议等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7、监督商会印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使用。
8、审阅来往公文,签署意见,并检查处理结果。
9、筹备商会各类会议、重大活动。
10、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商会理事职责
1、在商会会长、副会长领导下遵守商会章程,奉行商会宗旨。
2、协助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对商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对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按时缴纳会费。
6、参加理事会议。
7、享受章程中的其他基本权利和义务。
8、负责完成商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商会会员职责
1、 在商会的领导下遵守商会章程,奉行商会宗旨。
2、 执行商会决议。
3、 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协助商会进行行业基本情况调查。
5、 对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按时缴纳会费。
7、 参加会员会议。
8、 享受章程中的其他基本权利和义务。